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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久后,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“小三”都告上法庭,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条所规定的“实行一夫一妻”的婚姻制度,属无效婚姻。丈夫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,
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。经查,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事。请求认定“婚姻无效”的官司。昨日,
原标题:七旬老汉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

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(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/文陶小莫/漫画)婚期内,
后来,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,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“未婚”。